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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,研究起草与本区相适应的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。研究制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,编制民政事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,制订年度工作计划。
主要职责 (二)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;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,负责落政人员管理工作、安徽下放户稳定工作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;组织和指导开展扶贫、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;指导管理区、街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工作。 (三)组织、协调救灾工作,负责核查、上报并发布灾情,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工作,代表区政府接收、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。 (四)负责本区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,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,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,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。 (五)负责本区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工作;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(退职)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;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、管理工作。 (六)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;指导居(村)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工作,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 (七)指导街镇社区服务... [详细介绍] |